管庄首页 | 管庄资讯 | 房屋租售 | 活动聚会 | 求职招聘 | 常营商铺 | 常营论坛 | 联系站长
返回列表 发帖

于芬案情分析-------李承鹏

于芬案情分析-------李承鹏

有一年,丹麦,在冬奥会上史无前例夺得了两枚金牌,人民激动地上街y-x,不是庆祝,而是质疑内阁大臣“用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才获得这两枚金牌的”,主管体育的忙不迭迭写了厚厚一叠纸,才把情况说清楚。小国,自然要出寡民,一是没见过世面,二是活得太自私,他们一辈子要干的就是每周上四天班,每天六小时,一年有两个不少于半个月的带薪长假,最大爱好就是晒太阳而从不胸怀祖国。太阳有什么可晒的,中国的美女二十四小时都在想着怎么美白恨不得跳进面缸里滚一遍。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说这个和我们国情完全不搭调的故事,反正我热烈拥护在举国体制下的金牌战略,热烈拥护,全国人民每人出十元钱,就力保看一场51金大戏,至少比去影院看国产大片实惠,而且自豪感油价而升(没写错)。


我总幻想于芬站在体育总局门口时像朔爷当年写过的“一把迎风招展的大刀”,可是兀自搦战无人理会,站着站着就会变成一支孤独的圆规。总局监察部门说了“程序清楚,手续合法,周继红没有私吞,一百多万奖金除了于芬自行领走的外由其他五个人代领”,这就是本案最好玩的地方,因为于芬说她根本没有收到别人代领的那近百万奖金,总局却说“程序清楚,手续合法”,大家就必须得出一个崭新的财务概念:原来这个单位的财务只负责把钱发出去,但不负责把钱发到应发之人手上,从这个原理而言,这个单位财务只要推开窗户把钱往大街上一扔,就是负责任的表现,砸着小偷甲导致晕厥被抓可算立功,砸着路人乙引发脑血栓算后奥运庆祝行为。



总之通知一下,往后再夸谁“强人”就土鳖了,奥运以后你该知道有“更高更快——更强”。



我对于芬事件是这样看的:坚决拥护举国体制下每个公民出十块钱争取五十一金,因为从奥运期间万众欢腾的情况来看我们实在需要民族自豪感“油价而升”,但是投入的时候举国体制,分奖金的时候是不是也需要举国体制,因为这笔奖金也是纳税人出的钱一部分,你要是给功臣分奖金的时候没想到举国机制而只是“举局机制”,就会引发于芬这样的“举报机制”。



为了不引起麻烦,我只是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



一、于芬在撒谎,其实她根本是从帮她代的的五个人手中转领到了那一百万的,但是那五个人忘打收条了。这能证明什么呢,证明这个单位的人实在太有钱了,一百万的巨款居然忘打收条。



二、当然还有可能当时打了收条,但代领人拿到收条就去买早餐顺便包油条了,可一个单位涉案的五个人同时拥有吃油条的习惯,就一件不大不小的娱乐新闻,原来这个单位流行吃油条。万万不可让美国人知道,这是我们的夺金秘笈。



三、第三种情况,代领人当时打了收条而且也没拿去包油条,只是事隔经年后为了伙同于芬再多吞一百万,于是串通一气说是没打过收条,而且也不知帮于芬代领一事。这就很阴险,如果这样,建议赶紧引进司法调查抓几个人进局子,我的哥们魏群说过:别看搞体育的身体好勇气足,进局子聚光灯一照在脸上,膝跳反应再出来,啥子都得招。



四、于芬确实没领到那近一百万,因为按功劳算周继红大过于芬,那笔钱应该“潜”给周继红,“潜”也没什么,各行各业都在潜,就看谁先忍不住冒出来换气。可总局监察部门又犯一错,说“程序清楚,手续合法”,这等于承认于芬该得这笔钱,就是想换气却呛了水。所以说搞体育的人即使都监察了还是那么不会说话,不会说话就少说话,你不知一句“研究研究,再研究研究”就可以把于芬等过更年期再等成老太婆吗。



五、我想,都明白这里面究竟怎么回事了,像周继红这样一名铁娘子,谁说她偷拿一张手纸都会一脚把对方踹到池子里,这次却美国呼叫转移,玩消失,这动作难度系数太高了,水花压得太棒了。信不信,最后组织还得出面,于芬不会上诉,声明“我得到我该要的尊严”,拿钱走人,此事按下不表,直等到下一个于芬。



于芬之前的上一个于芬是田亮,田视之前的于芬是艾冬梅,艾冬梅之前的于芬是王军霞,所以我们总等得到的。



我不擅长用文字讲结论,因为群众都是知道结论的,我回忆起前年底在《大家看法》里做艾冬梅节目时问过一段话,我问“王教练说你们当时是打过收条的”,她答:“收条是营养费的而不是我们的奖金”,我又问“营养费是什么,是营养品的费么”,她说:“是营养品的”,我再问:“这个行业我们都知道,是一种小药丸还是一堆不知名的补品还是其它一些什么”,她想了想,又想了想,支唔着不知怎样回答。当时我觉得自己太不厚道了,想起她还有待哺的婴儿,就说“好了,你不用回答了”。还有孙英杰当时的“大力丸”传说,误服药品是因为暗恋她的男队友下药,而男队友下的药居然是从天安门一处公厕墙上的军用挎包里捡来的,这个世上还真有专门提供春药的公厕。



所以,最后我什么都不想说了,大家都爱钱,大家都需要奖金,可是以“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大运动量训练”的标准来看,这次有关单位的解释违反了“三从一大”口号,没有技术含量,没有严格统一口径,没有从实战出发,就剩下一大运动量,这就不好玩了。



我和于芬一点都不熟,对这件事的真相也下不了结论,可是对那些在网上谩骂于芬“不知羞耻,嫉妒周领队,回不了国家队就泼妇骂街”的朋友们,真是觉得他们太爱国了,也太不把一百万当钱看了,又爱国,又视金钱为粪土,就绝对应该把家产捐出来帮国家度过金融危机。



想起还没吃早饭,下楼买几根油条吧。不知碰不碰得到收条。
管庄论坛QQ2群欢迎你:68121642
管庄人都爱管庄网:http://www.guanzhuang.net

中国的体制需要改革了。

奥运会轰轰烈烈,会后遗留的问题也很多啊
管庄论坛QQ2群欢迎你:68121642
管庄人都爱管庄网:http://www.guanzhuang.net

TOP

这个新闻都好几天了 我都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知道到底谁体育总局对 还是于芬对

TOP

揭秘中国竞技奖金发放内幕 于芬案折射体坛腐败

 10月27日,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终于有了来自纪检部门的正式说法。

  当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一位匿名负责人通过接受新华社一位未署名记者采访的方式,证实“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这位匿名负责人完整的表述是:“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也即是说,在今年1月接到于芬具名举报之后,在体育总局监察局“协调”之下,由被举报对象周继红所在的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了“内部核查”。然而,这一内部核查结果虽然证实了周继红个人没有侵占于芬奖金,但按照于芬3月14日在其博客上的说法,她那笔应从“国家队”所得而未得到的“数百万”奖金却没有被证实。

  是于芬在撒谎,“数百万”这个约数是她编造的?还是这“数百万”另有下落?核查结果没有提及。值得注意的还有,18笔奖金中,“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这5人是否都受到于芬的授权?最后的钱是否由代领人转交给了于芬?核查结果同样没有提及。

  今年是奥运年,自3月举报一事被广泛报道,至奥运结束两个月后风波再起,半年时间里,舆论的关注点,大多集中于周继红和于芬这两位跳水金牌教练之间的个人恩怨上。

  然而,这一事件如尚有作为重大公共事件的价值,正在于可以一斑而窥全豹,反思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制度与发放过程中的弊端和漏洞,进而为推动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贡献历史性的力量。

  利益空间

  好在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及时刊登了于芬对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回应,公众得以进一步跟踪此事进展。

  于芬说,4月她确实与纪检部门进行了会面,“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做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于芬所言情况是否属实,一旦对簿公堂会有司法部门来做出认定。但“5人代领”却也被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所认可。那么,教练员奖金分配及发放程序究竟是怎样的?其中是否存在舞弊的缝隙?

  10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匿名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谈到了国家跳水队的奖金分配方案:“据了解,游泳中心依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下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到每次奖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由原国家体委和人事部于1996年7月联合发布,此前一年,《奥运争光计划(1994~2000)》由国家体委发布,其中明确规定要对有突出贡献人士予以重奖。实行12年后,《奖励办法》目前仍是我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的国家指导原则文件。

  该《奖励办法》规定:“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奖励名次和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成绩,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报国家体委审批。国家体委将奖金总额拨发给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

  上述分配方式看似并无漏洞,但一旦出现监管缺位,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便会出现制度本身存在的舞弊缝隙,因为内部财务操作,并不缺乏具体的舞弊手段。而于芬事件引发争议的关键点之一,正在于监管是否到位,于芬曾说,“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从马家军事件、王德显事件,一直到于芬事件,为什么比赛奖金一直是体育界内部矛盾爆发的核心问题?因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我国中央Z.F.发放给金牌得主奖金额度为20万,国家拨款的奥运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各地方Z.F.发放的奖金累积则远超于此。及至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奖金为35万,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主教练与其负责训练的运动员所得奖金一样,那么北京奥运单项金牌选手的主教练同样得到3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员的Z.F.奖励,数目巨大。

  这些奖金,原本都是纳税人的钱。另据今年的新规定,北京奥运会的奖金将免缴个人所得税。

  “能在奥运会拿冠军拿名次的毕竟是少数,比起全运会来,奖金问题简单得多。”一位投身体育界40余年的老教练对记者说。他认为,北京奥运会结束不久,此时及之后一段时间,都是国内竞技体育系统进行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时刻,这是奥运会的周期律。

  奖金是一个方面,由成绩而来的人事及权力调整亦在预料之中。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时任副总教练的于芬便随着队伍解散离开国家队而组建了清华跳水队,此举被于芬称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后抗争的伏笔。

  而随着北京奥运周期结束,明年在济南召开的十一届全运会带来的,将是更大范围的利益调整。因为奥运会更多涉及体育总局内部,而全运会则涉及每个地方省市体育系统官员的切身利益。“十运会赛场丑闻不断,就是这个原因,十一运会不会重蹈覆辙?”

  分配模式

  按于芬说法,悉尼奥运会后,湖北省Z.F.奖励本省籍奥运运动员,金牌30万,银牌20万,作为获1金1银的伏明霞的教练,于芬应得到50万,但这笔款项她并没有拿到,而是由湖北省体育局交给国家跳水队之后不知下落。

  于芬这笔奥运奖金,依据的是湖北省相关的体育奖金规定。在《奖励办法》公布之后,各地方省市也依照此办法制定了省市一级的奖励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相关奖励人的奖金标准。

  今年2月,海南省Z.F.便早早发布了海南省参加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奖励办法。在这份文件中,运动员部分,金牌得主50万,银牌30万,铜牌20万,第四名13万,及至第八名4万。教练员部分的规定则是,教练员与其所培训的运动员同奖;多名教练员共同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名次,副教练员按主教练员奖励标准的70%奖励,科研教练员按主教练员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专职领队(限1人)按该队取得的名次奖励标准的20%奖励。此外,为运动队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各类输送单位的主管教练也有奖励。

  据报道,全国各大省市Z.F.对北京奥运的金牌奖励一般都定在50万左右,远超国家体育总局的金牌奖金35万。然而,地方Z.F.的奥运奖励看着金额高,但因每个省都没有几个奥运会奖牌选手,所以总额并不多,一些省最后连一块奥运会奖牌都拿不到。然而上述老教练介绍说,“但全运会就不一样了,特别是一些体育强省。”

  2005年10月召开的十运会上,广东省共获得金牌45.5枚,银牌42.5枚,铜牌36.5枚,总计奖牌124.5块(计入雅典奥运会广东运动员获得的9金4银2铜),金牌榜和奖牌榜都排第二,和位列第一的江苏,位列第四的山东一样,既是经济强省,同时又是体育大省。

  记者查阅了根据广东省Z.F.办公厅粤府办[2005]673号文批复,广东省体育局制定的“广东省参加第十届全运会代表团奖金奖励实施办法”,这份办法非常细致地规定了各类奖励对象,金额及标准。

  广东省代表团获得的124.5块奖牌中,单项金牌按照上述实施办法的规定奖金20万,银牌8万,铜牌4万。这样,所有前三名运动员的奖金额度至少1396万。

  而“直接培训运动员出成绩的主教练,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奖励标准与运动员相同,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奖励标准的80%计发;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50%计发”,如果主教练取中间数,都按80%计发,那么金银铜牌得主的教练员的奖金,至少又有1117万。

  除去主教练奖金外,还有副教练。“副教练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分别按主教练奖金的50%~70%发放。”按每个主教练都配备有一个副教练算,同样取中间数60%,这笔款项有670万。

  如上,仅广东省10运会金银铜牌得主及其教练的奖金便有约3183万。而获得四至八名(三大球四至十二名),按获得的分数(第四名计9分,依次递减,第八名5分)每分2500元计发奖金,其教练亦有相应数额的奖金,虽然单笔数目不多,但涉及人数众多。

  更重要的是,另有大量“有功人员”需要奖励:

  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的主任及领队的奖励标准是,其管理的中心如果取得1枚金牌奖励8万,2枚10万,3枚12万,4枚14万,5枚16万,6枚18万。

  对超额完成金牌指标的中心主任及领队,除按上述标准计发奖金外,每超额完成1块金牌,增发2万奖金。

  副主任,副领队分别按本中心主任、本队领队奖金的70%计发。

  下队医生按所下的队伍的奖金50%计发,其余医务人员奖励,按照下队人员平均额的80%下拨。下队科研人员的奖金比例亦同。

  各基地行政后勤人员的奖励,按本基地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下拨,由各基地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按各基地行政后勤人员奖金的平均数提取。

  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各基地领导的奖励金额按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计提。

  给予金牌运动员原输送市体育局发放贡献奖,每取得一枚金牌按3万元下拨。

  培训我省运动员的国家队教练,按培训我省运动员在十运会取得的获奖名次,一份成绩给予一份奖金。

  在28届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按计入代表团实际成绩,一份成绩分别计发一份运动员奖金和一份教练员奖金(含国家队和省队教练)。

  预赛阶段,凡取得出线权或直接参加决赛的队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领队、下队科研人员、医生和有关工作人员等,每人奖励3000元。
管庄论坛QQ2群欢迎你:68121642
管庄人都爱管庄网:http://www.guanzhuang.net

TOP

五代领人全部承认将奖金交给于芬:希望她赶紧起诉

11月24日电(记者周欣)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纠纷有了最新进展。24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吉勇在书面证明中,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上述奖金,并且转交给了于芬。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其中两人是现就职于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当日下午,他们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他们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还他们清白。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让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领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

  “作为我来说,这件事出了这么长时间,我不希望炒作这件事,只希望澄清存折的情况。我希望于教练尽快通过法院起诉或报案,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不是‘有一点大’,而是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特别希望于芬赶紧告我们,赶紧让司法介入,还我们清白,”甲说。

  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是队员,她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我领自己的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乙说。(
管庄论坛QQ2群欢迎你:68121642
管庄人都爱管庄网:http://www.guanzhuang.net

TOP

该有个结果了,闹剧------中国体育的悲哀(体制该变革了)
管庄论坛QQ2群欢迎你:68121642
管庄人都爱管庄网:http://www.guanzhuang.net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