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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9%缴费标准执行。对城乡居民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人员,由区财政补贴40%;农村居民在享受区财政补贴40%的基础上,由乡集体再补贴40%。二是加大对低保、重残特殊群体的财政补贴力度,由区财政分别给予90%和95%的补贴。三是对养老保险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管理,将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纳入到个人账户中,提高参保人员转移、清算、继承的待遇标准。2009年我区预计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农村居民预计参保5万人,城镇居民预计参保1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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