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与卖房人越过中介交易 中介索赔违约金被驳(看房协议纠纷解读)
|
 
- 帖子
- 38
- 积分
- 702
- 管庄币
- 594 元
- 注册时间
- 2008-10-19
- 最后登录
- 2009-4-8
|
买主与卖房人越过中介交易 中介索赔违约金被驳(看房协议纠纷解读)
买主与卖房人越过中介交易 中介索赔违约金被驳' l4 b$ U( X: w. z; p0 V% l
1 K9 P! q3 f l3 `发布时间:2008-10-20 15:47:56
& e* d! ~$ J3 E( E; K) z( O' |/ F/ z. B [; H
中国法院网讯 - M: k, F& e0 n. ?
7 j9 @. q ]" C5 E! x2 p 房屋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看房屋后,均约定,买方如购买该房必须通过中介公司,不得与该房出售人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否则视为违约,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种看房服务是否构成居间合同?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首次以判决形式作出了明确的否定答复,并据此驳回了房屋中介的诉讼请求。
3 k0 q2 j0 k6 O: d2 j" A 4 W+ w% K# D8 c6 m
原告恒宇世纪公司起诉称,今年5月7日,我公司为韩、刘夫妇二人提供了居间服务,带他们看了北京市房山区长韩路6号楼的一套房屋,并签订了看房协议。约定,如二人购买该房必须通过我公司,不得与该房出售人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否则视为违约,须支付房款总价3%的违约金。韩、刘看房后感到满意,在我公司安排下,曾两次与房屋出售方见面洽谈,出售方配合他二人签订了银行贷款合同。后韩、刘二越过我公司通过另一家经纪公司与出售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在居间服务期间,我公司为被告所购房屋做广告宣传等花费了2000余元。现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我公司违约金6.14万元。% j/ g! N P% B5 t
4 Q. c! ?% c8 Q4 u
韩、刘二人认为,中介的看房服务尚不构成居间服务。因为双方既未签署居间合同,亦未就居间服务涉及的内容、对价、权利义务等进行协商及约定。所谓看房协议系中介拟定内容后让我们签的字,仅表明原告员工曾带我们看过房。并未告知我们违约金的含义及计算基数。上述所涉房屋信息为公开信息,各方均可通过公共网络获取该信息,中介公司对该信息并不享有独占性,我们有权利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4 K! N' C) i$ X! M2 l! i7 \
8 L" K# O4 X8 w6 L8 r 经法院查明,出售方曾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出售信息,在信息发布后,有多个中介和个人联系看房及买房事宜。宣武法院据此认为,恒宇世纪公司起诉依据的《看房协议》所涉及的房屋信息,系通过此前互联网络公开的房源信息,对于是否进行该房屋的交易、是否选择恒宇世纪公司作为交易的中介机构,韩、刘夫妇二人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对于此权利,恒宇世纪公司无权进行干涉。恒宇世纪公司拟定的《看房协议》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应属无效。恒宇世纪公司依据该协议要求韩、刘二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相对于买卖双方的公民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交易信息、交易资源、交易经验、交易技巧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若放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滥用这一优势,势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导致整个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混乱。6 f# o8 f/ j& n5 C5 L1 }. W, y* [
) C1 s) s: c7 `% d. ^ C7 k
【杉树律师解读】% a2 r y4 e8 T
3 \6 q4 W4 w" {% w& T* V 关于《看房协议》及其争议,其实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是现实促成了这种复杂:各地常有法院支持中介机构的这类格式合同。而这,其实是不对的。: n1 Q7 g% @3 L5 b
5 W: ]$ T( \2 ~7 f 针对这类格式条款,《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提到的格式条款称:“如业主要买房必须通过该中介公司,否则视为违约”,这一规定排除了业主方的多项权利,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交易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与本案相关的部分)前者意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权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后者意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6 W3 V8 l# T# R3 ^& z7 n这么一看,其实就是清楚的:虽然当事人签署了合同,但是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 \% n% W. ?3 @$ @1 I- }, G0 n& Y- v( w4 ~+ d, V' e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保障他们提供看房劳务获得报酬的方式不应是这样。行业应当能找出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 o G) K: k* N7 \; d/ d
: |' N7 n7 }! {+ q 判决书“特别指出”部分的叙述很好。法院就应当经常体系地观察并评价与案件相关的社会现象,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法院应有的权威。
, r3 E r( K3 k T$ I) Z2 d; Q* u
) l8 u5 p, e1 a4 ?9 {8 E 个人解读意见,供参考。 |
|
|
www.firlaw.com杉树法律服务
法律在线咨询QQ354035490
|
|
|
|
|
|
 
- 帖子
- 38
- 积分
- 702
- 管庄币
- 594 元
- 注册时间
- 2008-10-19
- 最后登录
- 2009-4-8
|
4#
发表于 2008-11-11 15:08
| 只看该作者
|
|
www.firlaw.com杉树法律服务
法律在线咨询QQ354035490
|
|
|
|
|
|
 
- 帖子
- 38
- 积分
- 702
- 管庄币
- 594 元
- 注册时间
- 2008-10-19
- 最后登录
- 2009-4-8
|
3#
发表于 2008-11-5 11:2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不错的案例,有处于监督和加强中介的规范化。
, G# v+ k$ I6 c0 d- \: e) U0 T& ~% P" P
中介费有点太狮子大开口了~~ |
|
|
www.firlaw.com杉树法律服务
法律在线咨询QQ354035490
|
|
|
|
|
|
 
- 帖子
- 903
- 积分
- 3512
- 管庄币
- 1669 元
- 注册时间
- 2008-4-13
- 最后登录
- 2011-7-10
|
2#
发表于 2008-11-4 08:22
| 只看该作者
|
|
|
|
|
|
|